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转制企业应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及医疗补助

2009-07-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咨询:我原是在梅州市国有企业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残疾职工,因企业转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当企业转制时,企业应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基数均为本人工资为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计发50个月、六级计发40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计发10个月、六级计发8个月。本人工资为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此外,五至六级伤残军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与所在单位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