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某是某运输公司随车装卸工,在一次外出装运钢材时被车碾成重度伤残。
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宣某是装卸工,工作职责并非车辆修理,其在工作间隙因休息地点不当造成伤残,不符合工伤范围。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律师:宣某是在工作时间也是在工作场所内受的伤,工作间隙的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内,宣某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以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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