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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乙烯中毒案例

2009-07-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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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三氯乙烯又名洗板水,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有很强的刺激性气味;是一种有机溶剂,也用作制冷剂、衣服干洗剂。工业上用于脱脂、电镀、刷漆、印刷、清洗产品等。常用于印刷厂、制革厂、五金厂、电镀厂等。三氯乙烯中毒分急性和慢性。急性中毒表现为:眼部红肿、流泪、脸颊及舌头麻木、面部感觉丧失、咀嚼功能障碍、视力模糊、视觉紊乱、甚至失明;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步态不稳、关节疼痛;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心律失常,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若通过皮肤吸收,中毒发病较慢,在接触3—4周左右出现皮炎、湿疹或大疮,易感染。严重者出现全身剥脱性皮炎。慢性中毒表现为:(1)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头痛、乏力、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症状。(2)还出现周围神经损害、四肢痛觉、触觉减退。注释:三氯乙烯又名洗板水,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有很强的刺激性气味;是一种有机溶剂,也用作制冷剂、衣服干洗剂。工业上用于脱脂、电镀、刷漆、印刷、清洗产品等。常用于印刷厂、制革厂、五金厂、电镀厂等。三氯乙烯中毒分急性和慢性。急性中毒表现为:眼部红肿、流泪、脸颊及舌头麻木、面部感觉丧失、咀嚼功能障碍、视力模糊、视觉紊乱、甚至失明;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步态不稳、关节疼痛;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心律失常,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若通过皮肤吸收,中毒发病较慢,在接触3—4周左右出现皮炎、湿疹或大疮,易感染。严重者出现全身剥脱性皮炎。慢性中毒表现为:(1)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肝区疼痛、头痛、乏力、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症状。(2)还出现周围神经损害、四肢痛觉、触觉减退。

  作为世界工厂的珠三角,很多工厂使用到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如苯、正己烷、三氯乙烯等,由于工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很多工人在工作中遭受化学品的伤害,患上职业病。据卫生部门透露,珠三角从1993年以后,因化学品导致的一些新的职业病的比例连年来呈几十倍的增长。由于工厂不遵守法律法规,工人不了解职业安全知识,许多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职业病事故仍照样发生。在化学品中毒中,三氯乙烯中毒是经常遇到的一种职业病,发病快,一旦发病而不及时治疗很容易导致生命危险。下面以小伟的的案例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小伟的家乡在我国西北某贫困山区。小伟从小很聪明,学习成绩每次考试都是优,父母尽力供他读书,他没有辜负父母期望,顺利考上大学。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他应聘到广东东莞一家日资电子厂作经理助理,那家厂是造微型马达的。虽然是管理人员,但是他刚进工厂,对工作流程不了解,需经一段时间的实习。每天有10多小时他要和那些一线工人呆在一起。他所实习的车间,就是以“三氯乙烯”作清洗剂来清洗产品,整过车间气味很难闻。当初进厂时,工厂告诉过他:这种清洗剂有一点毒性。但工厂没有说三氯乙烯对人体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工厂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减少灰尘对产品的污染,采用封闭式生产;工人也没有防护用品。工厂使用有毒的化学品三氯乙烯,也没有专人负责日常化学品浓度的监测。

  小伟在那里实习20多天,身体出现奇痒、发烧、皮肤发红等症状。他不知道自己的病情与职业病有关,便去普通医院求诊,治疗一段时间没有好转。后来一位工人告诉他,可能是那种清洗剂引起的。他要求工厂送他到医院检查,工厂把他送到东莞一家综合医院,在那里,他的病情反而一天天加重:那家医院明明知道小伟可能是职业中毒,但为了赚钱,故意不告诉他,从而延长了治疗和住院时间;等到小伟病危时才通知他的家属,说小伟的病可能与工作环境中的化学品有关,建议转到职业病医院。

  小伟被转到职业病医院时,因三氯乙烯的毒性,全身皮肤已经没有一处好的,头皮连同头发一起溃烂脱落,满嘴牙龈也烂掉,手掌、脚掌连同指甲一起脱落,肝、胃以及视力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每天只能进稀的食物。生命危在旦夕,经医生全力抢救才保住生命。

  现在,虽然小伟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那些受到过伤害的部位,据医生说很难治愈,肝部经常疼痛、胃不舒服;皮肤也经常发痒、脱落;眼睛发干、视力下降;脱过皮的地方留下乌黑的疤痕等等。

  小伟这次三氯乙烯中毒不但对他身体留下痛苦的伤残,对他心理造成的伤害也更是难以愈合。

  对小伟发生三氯乙烯中毒事故原因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小伟所在的单位在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时,虽然告诉了他三氯乙烯有毒,但是隐瞒了三氯乙烯对人体产生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

  2、小伟不了解职业卫生知识,自己患职业病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他具备职业卫生知识也许就可以及时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卫生防疫站,也可以向职业病医院咨询,就不会延误治疗时间,导致病情加重;

  3、小伟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工人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根本不能保障工人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小伟的单位没有设立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三氯乙烯日常监测,包括化学品毒性的监测和作业场所浓度标准监测;

  5、医疗机构发现小伟是疑似职业病病人,没有及时通知小伟本人和他所在的单位。

  相关法律连线: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职业病防治法》第4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第24条用人单位应当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防治法》第49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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