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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9-07-0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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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凌云强:

    我儿子是公司的司机,去年7月为公司运送货物时出了交通事故而受伤。公司帮垫付了医疗费,但却以交警部门认定我儿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认为不是工伤,一直没有申报。请问,事故负全责就不能认定我儿子是工伤吗?

    律师:

    必须明确的是,工伤认定并不是以职工是否存在过错为前提,只要不存在法律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的情形,即使职工有过错,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就应认定为工伤。你儿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并致自己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造成伤亡的,按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对工伤认定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你儿子为公司送货属因工外出,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依法应认定为工伤,而不论他是否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如果公司不为你儿子申报工伤,你儿子可以按规定在事故发生的1年内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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