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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手续可以补办吗?

2009-07-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姚先生:我是青山区一家事业单位的职工,进入该单位工作已经30年。1982年的秋天,单位开始建设厂房,我在一次搬运水泥过程中,不小心摔倒,由于当时没有什么不适,我就没有在意。第二年,我到医院检查身体,才知道上次摔倒时已经受伤,被诊断为第二腰椎压迫性骨折,但是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向单位提出办理工伤的请求。2005年9月,我挂衣服时又将腰部扭伤。事后,我向单位提出补办工伤,可是单位以时间太久、当时没有申报、现在无资料备案、无可靠证明为由拒绝办理。我想知道我现在可以补办工伤的有关手续吗?
   
  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姚先生是在1982年受伤,1983年知道自己在上次摔倒时受了伤,可是在2005年才向单位提出补办工伤的请求,历时达22年之久,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因此单位以时间太久、当时未申报、无资料备案、无可靠证明为由不予办理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