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某单位为了厂内清洁卫生,临时雇用了5名民工清理车间废渣。该厂并没有与5名农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商定清渣两天,每人支付100元,没有其他待遇。在清渣过程中,其中一位民工不慎从屋顶跌下,造成脊椎粉碎性骨折致残,请问他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解答:民工虽然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已与企业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民工受伤致残是发生在清渣过程中,属于因工负伤,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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