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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与火车相撞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9-07-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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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我有一亲戚跟一农村建筑包工头打工,在骑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与火车相撞身亡,不知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另外,包工头为这名亲戚买了商业性的意外伤害保险,不知是否能赔付?怎样赔付?

  解答: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据你所述,该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你亲戚应以发包方作为用工主体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由劳动部门作出是否构成工伤的认定。另外你亲戚可以依据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向相关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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