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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自费部分单位应给报销吗?

2009-07-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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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女士:家人在一家单位上班,前一段时间出了工伤,后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外,还有9000多元医疗费用是我们自费的,请问自费的部分单位是否应给报销?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一般由工作单位为职工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也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构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给付受伤职工的医药费、误工工资等费用。不过,如果没有构成工伤,仅从医疗保险的角度来讲,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药费部分,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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