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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突然晕倒算不算工伤?

2009-07-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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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岁的建筑工人汤某,在某建筑工地突发疾病晕倒,前后住院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家属认为汤某是工伤,要求赔偿;但建筑公司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今年4月18日,汤某在高邮龙虬镇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商住楼施工时,突发病晕倒,被工友立即送至医院救治。当时医院诊断,汤某有高血压,发病前一晚曾饮酒。汤某在医院救治期间,共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

  事发后第二天,汤某家人即以汤某是在施工场地上突然发病属于工伤为由,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医疗等费用。而建筑公司则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的范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当天,龙虬镇矛盾调解服务中心初步调解,建筑公司先行借给伤者家属1万元救治病人,同时到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待有结果后再处理。当天,汤某家人即向高邮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5月18日,劳动部门下达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7月20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照顾”伤者医疗费用51300元。

  认定依据

  负责调解该事件的高邮龙虬镇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了汤某未被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的原因。他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三种情形可视同工伤,其中第一种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汤某虽然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条件,但既没有死亡也不是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自然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观点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按照这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如果不死或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哪怕是抢救了49小时,都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引发的争议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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