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反映:在一家单位打工时手受伤,当时单位赔偿了相关费用,手部受伤部位经过治疗也基本恢复。现在事情过去2年多,近期手又开始疼,还能不能要求单位再次赔偿?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你若有证据证明这次的手疼确实是由上次的工伤造成,并且确需治疗,即旧伤复发,确需治疗的,是可以再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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