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是一商场柜台组长。2004年1月20日,我受领导临时指派当礼仪小姐时,因手里的氢气球被点燃的鞭炮燃着爆炸,造成烧伤。这样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点评:这种情形属于工伤。此类案件认定工伤的条件:一是经本单位负责人或职工直接行政领导(班组、车间及以上负责人)指派,二是从事指派的临时工作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者有利于国家、社会利益。
本案中,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单位领导人临时指派的工作,受到的伤害是工作原因引起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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