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亲属是汽车修理厂修理工,2005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感到肺部疼痛难忍,脸色发青,于是到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肺癌晚期,住院治疗30天,终因医治无效死亡。我向单位提出因工死亡处理,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认为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予认定。
律师点评:单位对你亲戚的死亡处理意见是正确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你亲戚是患肺癌死亡,不符合上述规定,你亲戚也不属于职业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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