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职工旅游,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
答: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医【2005】6号)规定,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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