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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工资怎么发放?

2010-02-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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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公司内干活的时候,不小心摔到了腿,经查是粉碎性骨折,现在在治疗养护期间,但是公司没有按正常工资发放,请问律师:工伤认定后工资怎么发?

  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后工资怎么发:

  自2004年1月1日起,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应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你被认定为工伤后,你公司是应该按照以上的内容来支付你的工资的。如果你公司不是这样做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一、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二、性质和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属于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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