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本工资是2700元,生活费是300元,若工伤按本人工资为基数标准赔偿的话,请问,是按照3000元计算还是按2700元计算?
律师:生活费一般不能算作工资。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因此,要结合当地的工资水平,核算基本工资2700元是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或是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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