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相关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答复:《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为: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首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果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再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上一篇:“索赔工伤未获准”带给我们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