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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了,单位不为你申请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2010-03-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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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师傅自2002年6月26日进单位工作,在车间担任操作工,单位未与王师傅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未王师傅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金。在王师傅受伤后,单位虽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和受伤以来的部分生活费用及护理费用,但至今仍然未给王师傅应得的工伤待遇,直到2005年5月,单位迟迟未为其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提示:当前很多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时为降低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此情况下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往往不愿意为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而很多劳动者盲目的认为只有单位才能为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因而一味的等待单位给自己申报,很多单位会让劳动者“安心”看病,等病情看好了再说。但根据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及直系亲属等应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于2004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伤超过一年未申请认定的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了,到时受伤的劳动者将处于非常被动局面,很难得到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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