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问,在工作期间、工作单位,因口渴去打水时,在单位门口的斜坡不慎摔倒,开水严重烫伤了腿部,算不算是工伤呢。
补充:我看了《工伤保险条例》,发现打水并不算是“因工作原因”,如果是这样的,那这样就不算是工伤了么?
律师:是否属于工伤,律师说了也不算,尽快申请工伤鉴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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