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010-06-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属于行政机关,它是劳动保障、卫生、工会等部门联合成立的非常设性机构,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因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既不属于行政机关,也没有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政策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作出鉴定结论,该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而并非依据行政职权做出的政府行为。因此,其工作性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1999年11月2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同样,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该鉴定结论不服,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安全文化网 www.anqu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