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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2010-07-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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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我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被人打了.造成神经性耳聋耳鸣,现我已申请工伤认定正在等待中,但我已上班工作。

  申请认定工伤期间我上班影响工伤认定吗?还是我必须在家养伤等待.

  有人说我已上班就表示病好了,所以就不能在申请工伤认定了.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上班不影响你要求进行工伤认定,你所提到的说法是错误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相关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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