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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遇爆燃受伤可申报工伤

2010-08-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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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8”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发生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即成立了保障小组,对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工伤赔偿、医疗保障,以及死亡人员的养老金、丧葬费领取,开辟了绿色通道。

    据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周炎介绍,对于大多数伤员来说,爆燃并不属于工作原因,但这种不可抗力致使职工身体受到伤害是否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也没有将其排除在外。经过讨论后决定,这次爆燃事故发生时正在上班的、在上下班路上的、因公到事故发生地点办事或办事途中的人员,因爆燃受伤后,均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按照伤残程度获得工伤赔偿。同时,他们还简化申报程序,快速办理工伤认定。周炎说,抢救结束后,一些重伤者可能面临长期治疗或者康复训练,为此人社局已经做好医保基金的衔接准备。另外,对于在事故中死亡的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也已做好快速支付养老金、丧葬费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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