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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部发病能否算工伤?

2010-08-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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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某单位一名机修工曹生在2009年6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到车间对一台机床进行检修。在紧固螺栓过程中,因用力过猛,不慎扭伤了腰。经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事后曹生要求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考虑曹生患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已有多年,经常去医院治疗,不应按照工伤处理。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曹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正在从事本职工作时发生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对于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其发病原因而定。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的发病,既可能是因为外伤所致,也可能因病变所致。伤与病的区分,就成为能否认定曹生为工伤的关键。对于曹生的腰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该单位可请本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果是外伤所致,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与外伤无关,是旧病复发,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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