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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单位加班过程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2010-08-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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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08年1月12日星期六,某厂职工许某正常休班,当天应同学之邀,参加其同学的弟弟的婚礼。许某在参加婚礼期间接到单位打来的电话,说他单位有一设备临时停机,需换他负责的库房设备,要求他回单位。他当时没有作任何解释,搭出租车就从婚礼现场往回返,但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被撞成颅脑损伤。请问,许某的伤能认定工伤吗?

  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改变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才可以认定工伤”的规定。许某虽然不是从家里出发去上班,但也是依据车间领导的安排回单位加班的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而2004年11月1日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本案中许某从婚礼现场返回单位加班途中,因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伤害,符合上面关于加班加点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条件,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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