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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造成职工伤残或死亡应如何赔偿?

2010-08-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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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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