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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宿舍洗澡受伤算不算工伤?

2010-09-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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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某某公司的一名职工,因为我所在的工作岗位是在车间做装卸工作, 每天下班后必须洗澡换下工作服。上个月4日在公司下班后,我去公司的浴室洗澡,当时地面较滑,我不小心摔了一跤,脚后跟刚好卡到大便器里,由于大便器早已损坏,脚后跟滑进去后,造成筋骨全部刮断。

  第一次去医院住了七天出院,后由于两次脚发炎很严重又去医院治疗.在此期间厂方只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现脚在疗养期间。无法行走。

  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如果算,我应该怎样去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意见: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在宿舍洗澡受伤,似不属于工伤范围。另关于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局提出申请,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提出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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