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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猝死算不算工伤?

2010-09-1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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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姐说,姐夫今天38岁,就职于武汉一图书销售公司。今年6月24日,公司派他出差,从安徽省马鞍山开始,沿途向东南一带销售书籍。7月22日,在福建漳州一旅馆内,服务人员突然发现姐夫已经死亡。

    事后,漳州市公安局作出法医鉴定,认定死者“系突发性心脏病引起猝死”。

    对此,图书销售公司认为是死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刘小姐不能认同这一说法:“要不是出差,要不是独自一人在高温下奔波,一向健康的姐夫会死吗?”

    ■权威解答 

    据介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显然,刘小姐的姐夫死亡当时,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是本案的焦点之一。

    负责认定工伤的,是劳动部门。刘小姐及死者家属可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据结果申请赔偿。

   ■特别提醒

    工伤事故后妥善处理

    昨日,刘小姐讲述姐夫的故事时强忍泪水。她说,姐夫出差时,一路都记了工作日志,每天到哪些地方销售了,进展如何都有详细记载。从日志来看,每月只拿800元基本工资的姐夫非常辛苦、劳累。现在,姐姐一人带着6岁的女儿,整日以泪洗面。

    对此,省、市劳动部门提醒,无论是工伤还是因公死亡,公司方面都应积极与死者家属妥善处理后事,双方以诚相待,努力解决问题,切莫让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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