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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摔伤,包工头是全责吗?

2010-09-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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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先生承包了某楼建筑工程中的刮大白工程,2008年7月19日,曹先生新雇了一位工人张新(化名)。张新在下楼吃饭时经过一段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没有扶手,也没有灯,不熟悉路况的张新不慎摔下楼梯。

    尽管曹先生愿意承担张新的医疗费,但仍心有不甘。由于他只负责大楼的刮大白工程,而扶手、电灯的安装与他无关,这让曹先生认为,工程的发包方对摔伤的工人张新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曹先生咨询,他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曹先生与工人张新之间为雇佣关系。本案的损害发生后,工人张新受伤的责任由雇主曹先生来承担。但雇主曹先生如有证据证明该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对张新的受伤也有过错的话,该发包单位也应承担责任。根据有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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