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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被撞算不算工伤?

2010-09-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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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路上被撞伤

  张秋玉老师是海口少林文武学校五年级的一名数学老师,同时也是一名班主任,4月5日晚上8点半,张老师上完晚自修后回家,刚走到灵山派出所门口不远时,突然被急驰而来的摩托车撞倒在地,当场失去了知觉,肇事车主驾车逃离了事发现场。

  送到医院检查后确认,张老师头部受到重创,左腿胫骨断裂成8截,背后多处受伤,治疗花了2万多元。

  张老师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班主任,那天给学生上完晚自修后走到学校外面准备坐车回家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应该算是工伤,学校应该对此负责。可是,事发后,自己多次给学校领导打电话协商,但是学校领导不理,不承认这属于工伤。

  校方:

  擅自回家不算工伤

  刘校长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很难受,事情发生后,学校垫付了2000多元的医疗费并给张老师捐款6000多元。

  刘校长说,学校方面已经尽了力。按照学校的规定,学校为每个年级的班主任都提供住宿,从星期一晚上到星期四晚上各班的班主任都不能私自外出,如果要出去,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同意,擅自出校门者,出了事情学校一律不负责任。

  至于合同签订的问题,刘校长解释,合同期满后,由老师自愿续签,2006年9月开学后,张老师对是否续签摇摆不定,一直没有来找校方,加上期间学校方面一直都在忙着搞基建,所以续签合同的事就耽搁到了现在,学校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刘校长表示,如果张老师生活上的确有困难,可以向学校方面提出申请补助,学校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张老师。但是,张老师绝对不能算是工伤。

  律师:

  当属于工伤

  到底张老师这次受伤算不算工伤,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

  李律师表示,虽然张老师在合同期满时没有与学校续签合同,但继续在学校工作,就仍然是一种默认的合同关系。老师在上下班的路上出现事故,仍然属于工伤的范围。至于学校规定班主任不能随便外出的规定,一是限制了老师工作外时间的人身自由,其二学校没有认真执行该规定,这种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力,其三,考虑到老师在与校方关系中属于弱势地位,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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