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涛是出租车司机,与出租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每月交车辆折旧费、经营权使用费、管理费等;出租公司负责营运管理,负责办理保险、协助事故处理等等。2006年2月,张涛载客出车时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问:这种情况能否算工伤?张涛的家属如何索赔工伤保险待遇?
答:应该认定为工伤。张涛作为出租车司机,在载客出车时发生车祸,属于《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 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及时为张涛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张涛的家属应该在2007年2月份之前向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劳动部门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结论后,张涛的家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出租车公司没有为张涛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工伤待遇均由公司承担。公司不主动支付的,张涛的家属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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