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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签私了协议显失公平可申请无效

2010-09-25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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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先生:我去年出了个工伤,受伤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未进行伤残鉴定。我跟公司私下签订了一次支付8000元、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的工伤赔偿协议。后来我知道被公司骗了,不知道私下的协议会不会影响我申请劳动仲裁。

    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公司未为徐先生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待遇理应由公司承担。徐先生受伤后,公司在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私下签订明显有失公平的协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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