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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不能认定为工伤

2010-10-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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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你好!我是西安一家企业的退休人员,我于1995年退休。2002年,我感到腰痛不适,经医院CT检查,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伴骨质增生。我在1980年的一次工作中腰部曾经受过伤,我想申请对1980年腰部受伤认定为工伤。请问:从受伤到现在已20多年,且没有任何原始资料,我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复:

  你现在已不具备提出工伤认定的条件。首先,按照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规定,公民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法律诉讼时效为一年,因此,我国工伤认定的时效也规定为一年。你提出工伤认定的时效已远远超过了规定的时效,所以无论劳动行政部门还是司法部门都将不予受理。

  其次,你没有提交有效的工伤证明材料,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因工受伤的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现场作业负责人的工伤证明材料等,无法核实你工伤的事实是否存在。此外,当时处理职工工伤问题的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和现在处理工伤问题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随历史和社会的发展已发生质的变化,已根本无法按照规定的实际来处理20多年以前发生的工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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