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我1991年发生的工伤,当时也没有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只是每月支付我45元的生活费,问现在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律师:若你的工伤被鉴定为一至六级,就可以。据《关于南京市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前的部分工伤(职业病)人员工伤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之规定:“已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在1997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和县区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时间为准)工伤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已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被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现由用人单位或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工伤待遇,将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待遇项目从2006年7月1日起分期分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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