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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被打算不算工伤?

2010-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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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份的一天,市民寇先生在单位工作,同事刘某用车拉着一些工业原料,想卸下来放在寇某的工作地点上。但是按照单位规定,这个地方禁止堆放物品。寇先生上前阻止刘某,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当天下午,寇先生下班正准备回家,忽然见刘某从单位外找来两个人,冲过去对他一顿殴打。寇先生随即被送到医院救治,并因伤误工一个月。治疗所花费用及误工费共计2000余元。刘某打人后失踪。寇先生向派出所报警。

  寇先生认为,他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与刘某发生矛盾,并且是在单位被殴打,应该算工伤,单位应该赔偿损失。

  而厂方负责人认为,寇先生已报警,应由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在警方没有结案之前,对是否工伤的判定还为时过早。

  律师解答

  律师认为,是否工伤存在争议。根据《工商保险条例》规定,寇先生是在下班后被打,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内”。因而是否工伤还需劳动部门认定。

  用人单位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寇先生应该在要求单位工伤赔偿之日起60天内,到上述部门进行劳动仲裁,超过60天则被认为放弃申请。假如寇先生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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