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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被打伤,算不算工伤?

2010-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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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晓波是北京某劳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工种是高压值班电工。2009年9月25日,他在值班室值班,晚上18时30分,由于值班室没有微波炉,他就到工程值班室热饭,由于进房门后没有及时关上门,遂与工程值班室人员张勇发生口角并被其打伤,经医院诊断为:鼻外伤、软组织伤、左眼钝挫伤、左眼结膜下出血、脑外伤、上唇外伤、胸部软组织挫伤。程晓波报了警,派出所有记录。那么,像程晓波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他自己认为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受到暴力伤害应为工伤。法律上真是如此规定的吗?

  律师评析:

  程晓波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具体理由如下:

  1、程晓波在高压值班室值班时,由于值班室没有微波炉,就到工程值班室热饭,由于进房门后没有及时关上门,遂与工程值班室人员张勇发生口角并被其打伤,这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他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同时也不符合其它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情形。因此,程晓波上班时与同事发生口角被打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2、虽然不算工伤,但根据派出所报警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程晓波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程序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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