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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退也能成工伤?

2010-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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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刘在一家外贸公司作会计。平日里,他经常迟到早退,领导对此极为不满。但因为大刘的业务能力非常强,领导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去计较了。

  一天下午,还没到5点(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大刘的肚子就咕咕地叫开了。原来,他中午光顾着做会计报表,还没来得及吃午饭。这不,肚子开始抗议了。大刘左顾右盼了一番,发现领导都没在,就跟同事打了声招呼,提前撤了。

  出了写字楼,大刘直奔停车场。他都盘算好了:先回家吃点东西,然后洗个澡换件衣服,晚上去找女朋友丽丽看电影,她的生日快到了,顺便再给她买件衣服作为礼物。

  从停车场出来,已经五点多了,正是下班高峰期,路况非常差。一看这状况,大刘便准备掉头走另外一条路。熟料,就在大刘倒车的时候,迎面驶来一辆货车,一个没留神,两辆车便作了“亲密接触”。大刘为此挂了彩,住进了医院。

  住院期间,丽丽每天都过来给大刘送饭,让他很是感动。这天,丽丽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说大刘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享受工伤待遇。不仅工资待遇照常,医药费还能够报销一部分。大刘对此半信半疑:我没有请假就离开了单位,属于早退,单位不追究我的责任已经算好的了,怎么可能答应给我工伤待遇呢?

  评析:

  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比照此规定,工伤的认定只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单位与住所地的必经路线。而对于交通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的规定的时间内一概不予追究。本案中,大刘是在回家吃饭的路上发生的车祸,而且也是在下班途中,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
至于大刘的早退行为,单位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不影响其工伤的成立。

  提醒:

  现实生活中,职工提前下半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前回家是否应认定为工伤的问题,劳动仲裁部门和司法部门原则上是从宽勿严。且职工提前下班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与相应的违纪处理,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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