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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旧病复发怎么办?

2010-10-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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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朋友是一对越反击战中,因病办理了二等乙的伤残军人。最近因旧病复发(他的病是再生障碍性贫血),想申请工伤。可工伤保险处说,因病办理的伤残,不属于视同工伤范围,问是不是这样,朋友该怎么办?

  答: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你朋友是否能视同工伤的关键是他当年的病是不是因战、因公引发,如果是则现在复发应当视同工伤,如果不是就不好说了。找寻老部队开个证明吧,实在不行就找当地民政或武装部反映。哎,不能因为魏巍走了就没人关心“最可爱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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