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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集体旅游受伤算不算工伤

2010-10-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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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本市一家货运公司的驾驶员。今年4月中旬,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春游,在野外烧烤时,由于工友在用酒精生火过程中不慎点燃了我的衣服,导致我的皮肤中度烧伤。虽然当初公司组织春游活动时员工是自愿参加的,但是我认为自己在工作时间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受伤,应该算是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说我不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不应该为工伤?这样说法合理吗?

  解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单位不认可你是工伤情形,是因为你是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野外活动时受伤的,而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你的情形不符合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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