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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违反交规致死算不算工伤?

2010-10-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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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月9日傍晚,王某上班途中行至国道308路段时,推自行车横穿公路,不幸与沿公路行驶的一辆小型货车相撞,王某受重伤,经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交警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因借道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请问,王某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
  
  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原意及现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所彰显的人文精神,王某的伤亡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另一方面,只要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管这种机动车事故发生在城市街道还是其他道路,也不管受到伤害的职工在机动车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根本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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