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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能对假身份证说“不”吗?

2010-10-26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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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找工作时用了一张假身份证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为我上了劳动保险。前不久我在劳动中受伤,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为工伤。在兑现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我的假身份证被查出来了,有关部门便以此为由,拒绝给予我工伤保险待遇。请问这种做法对吗?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复:

  工伤保险的保护对象是劳动者。劳动者无论叫什么名字,只要其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身份,就都有权利享受这种保护。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说不论当事人有什么过错,只要因工受伤是真实的,他就有权享受工伤保险。根据这个原则来判断,虽然制造,使用假身份证是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甚至可以构成犯罪,而你偏偏使用了假身份证.但是工伤保险却不能为此就拒绝你。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你使用了假身份证,导致你的真实身份不能确认。工伤保险要对你进行保护,首先要确认假身份证的持有者就是你。所以你的当务之急.就是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确认你的真实身份。确认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确认,一种是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你使用假身份证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确认你与假身份证的关系。相比之下.第二种办法较为简便可行。

  退一步讲.即使因为你使用假身份证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造成你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你也有权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因为你身为雇工,自然与雇主存在着雇佣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总而言之,能通过确认身份获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是最好的结果.实在不行,以雇员身份依法索赔也是一条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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