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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私自旅游摔伤,算不算工伤?

2010-10-27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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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先生:

    2004年1月16日,某公司技术人员刘某参加在北京举办的为期5天的技术培训班。1月20日培训班结束后,刘某没有按规定时间返回单位,到香山旅游。刘某在爬山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臂骨折,就地医治。事后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申请,要求认定工伤。公司劳资部门经调查认定,刘某是在培训结束后到香山旅游爬山时摔伤的,属于个人生活行为,与工作和指派的学习无关,刘某摔伤属非因工受伤。刘某不服,与劳资部门进行争辩:参加技术培训班是公司指派的,属因公出差,受了伤应属于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劳资部门还是不同意,刘某又同经理吵闹,要求认定工伤。经理也不同意,并请示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张某

  律师:

    不能按工伤处理。职工因公出差期间,遇到意外伤害并不一定都是工作原因造成的,而只有是工作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本案刘某受公司指派参加技术培训班,确属因公出差,学习结束后顺便到香山游玩也在情理之中,但要区别因公和因私,旅游是个人生活行为,在游玩时不慎摔伤显然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因此,刘某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无论他怎样闹,也不能把旅游变成工作。他旅游时受伤只能按非因工处理,或者由旅游公司按意外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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