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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能否申请精神赔偿?

2010-12-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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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说,他的一位朋友在某机械厂工作,去年在工作过程中遭遇工伤,一只眼睛因受到严重伤害而失明。受伤后,这位朋友经过工伤认定,也经过了伤残等级鉴定,目前正处在等待工伤赔偿的阶段。但因为一只眼睛失明,处在热恋中的女友离开了他,原本开朗乐观的朋友变得极为消沉。赵先生想知道像他的这位朋友,能不能在申请工伤赔偿的时候,同时申请一部分精神赔偿?

  律师认为,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是指职工因工而致伤、病、残、死亡,而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等原因有关。所以工伤事故当属民法上的民事侵权。在我国,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不能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工伤保险待遇中已经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残疾赔偿金本身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性质。而工伤保险待遇中已经包括了伤残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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