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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被车撞伤单位拖着不办工伤 工人可走法律途径

2010-12-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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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立梅,1970年7月6日生,住江宁区淳化街道吴墅社区洪墅村78号,今年7月初应聘到江宁区淳化街道青山加油站对面的南京三川蓬房有限公司上班。7月28日领取工作牌,号码是02039,职务为机工。工作时间一般从早8点到晚8点,国庆节前后,改为早6点到晚6点,每天进厂采取打卡制,每月1200到1300元工资,有银行卡。虽然签过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拿到过。

  今年10月29日早5点45分许,葛立梅骑着自行车上班,在距离厂门口几十米处被一辆比面包车更大的车辆撞倒昏迷,肇事者逃逸(留有几块碎片被交警取走)。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逃逸“车辆驾驶员负全责“,葛立梅不负责任。

  希望认定工伤补偿2万医疗费

  葛立梅被人送乡镇医院后立即转入区医院,医院诊断为“左颧弓骨折”并动了手术,11月15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目前,面部肿胀还没有彻底消除,不排除后续手术。

  记者调查了解到,葛立梅全家共4人,夫妻俩靠打零工种两亩田为生,儿子19岁读高中,父亲74岁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他们家是村里人都知道的困难家庭,这2万元钱主要是借的。出院后,厂里派人到他家,给了1000多元慰问金,还说以后没有了。

  记者了解到,葛立梅的诉求第一是补办劳动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第二是单位能够认定工伤,并支付医疗费。如果厂里能全额补偿2万医疗费用,其他诉求放弃。

  单位称希望他走法律途径

  针对葛立梅的投诉,晨报维权记者电话联系了南京三川蓬房有限公司人事负责人付先生。付先生告诉记者,葛立梅确实是在上班路上被撞伤,对于这个事情,高层领导也非常重视,昨天还特地带了1000多元慰问金前去看望。但是对于葛立梅要求工伤并赔偿的问题,付先生表示他与老板商量了下,老板希望走诉讼途径。

  “老板说因为公司比较大,所以希望把这件事作为一个案例,为将来处理同类问题提供个借鉴,如果动不动协商,就显得不明不白。”付先生表示,假如员工以后自己喝了酒,和别人打了一架受伤,躺在家里要工资,到底是给还是不给呢?因此老板希望通过诉讼程序,弄个明明白白。

  维权律师:应该认定为工伤

  律师认为,葛立梅因为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但是因为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在认定工伤之前必须进行劳动关系的确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防止耽误工伤认定的一年期限,该劳动者务必先到南京市劳动局工伤管理处先登记一下。

  律师还举了一个案例,2006年,某劳动者在上班途中受到火车伤害被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不是工伤。该劳动者不服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直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终该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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