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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工资福利由单位负责

2010-12-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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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姐咨询:“我上个月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出了车祸,被鉴定为工伤,现在家休养,休养期间的工资福利谁负担?”市劳动局工伤保险处答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

    工伤保险处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实行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有关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满时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按照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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