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在公司上班时不小心受了伤,在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我的工资是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吗?
律师: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王先生在医院治疗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其工资福利待遇与在上班时相同,而不是按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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