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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颁布的工伤新条例解读:酗酒伤身不算工伤

2003-12-3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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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网讯)

  哪种情况算工伤?哪种情况不算工伤?工伤如何认定?工伤保险由谁来出?今后企业职工再遇到这类问题就不用困惑了,从明日起,国家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新条例的最大特点就是工伤认定的范围放宽、覆盖面增大,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条例的保护。”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潘国华处长昨日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这样评价新条例,他就《工伤保险条例》中的适用范围、如何认定等相关规定做了详细解释。


  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潘国华认为,这表明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涵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同时,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这就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在过去,工伤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仅为国有企业、城镇各类企业。  

  新条例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并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为工伤。对此潘国华解释,像矿工、翻砂工等工作之后洗澡也是必要的流程的职工,这类职工洗澡时受伤或者煤气中毒也应算作工伤。保安因履行工作职责在岗位上被打等算作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新条例取消了原“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而且不论事故的责任在谁,只要职工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另外,新条例将以下几种情形明确规定视为工伤,“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虽然放宽了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但条例明确指出,“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或视为工伤。这就意味着因醉酒而发生车祸或喝酒过量导致的伤病不能算作工伤。另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自残或者自杀的也不能定为工伤。


  潘国华处长介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而不是由劳动者承担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这一点无疑能够更好保护受伤职工的权益。


  潘国华强调,职工如果因公发生事故在进行治疗的同时要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在出现事故或被确诊为职业病的30天内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的1年之内提出认定工伤申请。超过一年的时限,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在提出申请之后,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分为10个等级,工伤职工按照相应的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记者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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