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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辛集“7-28”烟花爆炸事故5责任人被判刑

2004-01-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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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1日电 据检察日报报道,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特大爆炸责任事故5名责任人近日被该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辛集市王口镇政府驻郭西烟花爆竹厂原特派员胡藏根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郭西烟花爆竹厂原副厂长耿建伟、刘运田、贾根才,原安检员杨恒波、梁维建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这次惨剧发生在2003年7月28日,事故造成30余人死亡和90余人受伤。(乔建国、杨凤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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