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娱乐信报讯(记者李谱春) 今后北京市的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15项信息内容必须向市民公开。昨天记者了解到,《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开始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旨在推进本市政务公开,增加政府透明度,方便市民获取政府信息。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底。《办法》列出了政府机关应该向社会公开的15项信息内容: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方针与文件;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置依据;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政府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疫情、灾情等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机关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变更情况;与人口、企业、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有关的基本情况;政府机关工作的社会监督途径;政府机关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部门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可以依法不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依据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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