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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体系失灵了?大型活动须提前登记

2004-03-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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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娱乐信报
 
  一次次调查处理,一次次总结教训,一次次拉网检查,一次次停产整顿,然后,便是一起接一起安全事故的继续发生和一个接一个无辜生命的惨然离去。这两天,随着又一起煤矿透水事故在新疆哈密的发生,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发出这样的疑问:我们的安全监督体系是不是失灵了?我们的生产活动何时才能变得安全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陈义初说,保障每一个生命的安全,是实现统筹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底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基本要求。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却叫人心情沉重。统计显示,2003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13.6万多人,其中煤矿事故死亡6702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5%左右;特大事故平均三天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平均一个月一起。时光刚刚跨入2004年,密云灯会踩踏事故、吉林大火、浙江大火……一起接一起事故便接踵而至。人们似乎开始变得麻木和无奈。

  北京团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说,在为一个个逝去的亡灵痛心时,我又真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同志们感到辛苦,天天往来奔波于一个又一个充满悲伤和泪水的地方,这起事故的善后处理和调查总结还没完,新的事故又来了。如此疲于奔命,他们哪里有精力去履行正常的监督职能?监督管理实际上成了调查处理。

  “虽然人都可能会出现客观差错,但任何一种生产,技术设计时均考虑到了差错率,而我们的差错大多数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操作导致的。煤矿的瓦斯爆炸,必然是瓦斯超过一定的浓度后才可能发生。”全国政协委员龚立群说,“惨痛的事实告诉我们,重视安全生产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规章中和文件里,必须落实到企业经营者的议事日程上,落实到员工的每一个操作流程中,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只有强化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才能搞好安全生产。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在有关部门研究剖析的上万起安全事故中,没有任何两起事故的发生状态和导致因素完全相同。全国政协委员谢国胜说,只有从一次次不同的事故中查找出原因,并对号入座,一点一滴切实消除隐患,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但现实中的做法往往是,在事故的处理上重大轻小,一个地方出了大事故,各方面纷纷加以关注,批示指示一大堆,而对于小事故却鲜有问津;在吸取教训上是“一阵风”,事故发生时,立即痛心疾首,狠抓特抓,过不了几天,便把惨痛教训抛到九霄云外。这应是事故居高不下的另一方面原因,值得警惕。

  近年来,先后有包括省长在内的多名干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焦作市市长毛超峰代表认为,重大安全事故多为“人祸”,出了“人祸”导致的事故,人当然要负责任。但是,我们当初干什么去了?如果把事故隐患早早扼杀,不就能避免人员伤亡了吗?出了事,抓人、免职、处分固然必要,但生命的消逝还能挽回吗?

  来自河南的宋璇涛代表说,在我们的发展报告和成就总结中,这悲惨的一幕幕不应该被忘却:我们的财富中,浸染有劳工的鲜血,当我们对巨大成就欢欣鼓舞时,不应该忽视或忘怀那些生命的消失。中央强调要求真务实,必须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假若我们能够因失误的减少而止住无辜生命离去的脚步,对百姓而言就是最大的求真务实。

  新华社记者谢登科

  大型活动

  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警方登记

  信报讯(记者姜新菊)记者昨天获悉,即日起,在北京举行的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在活动前30个工作日到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登记。公安机关按照承诺,将在受理后6个工作日内办结。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人昨天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此次明确提前30个工作日进行治安登记,可以充分保证大型社会活动有完全充足的时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整改等。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将北京长期举办大型会展、演艺活动的104家主办单位和30多家大型活动的场地出租单位聚集一堂,共同探讨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贯彻和落实1999年8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第33号政府令,即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治安管理规定》。

  记者昨天看到,“规定”的第6条中规定,“主办单位必须在举办大型社会活动之前到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登记。”但是没有对具体登记期限做详细规定。为了避免由于活动主办单位治安登记时间较晚导致的安全隐患,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昨天再次重申了此项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大型社会活动主办单位进行治安登记的时间。

  记者还看到,1999年的第33号令第4条明确规定,“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此,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施行以来的现状是,很多活动主办单位一直对“谁主办谁负责”存在理解上的误区,认为主办单位就是负责活动的经营运筹,而安全保卫工作则完全是公安机关的工作。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昨天强调,大型社会活动中,安全是活动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有关单位需要提高安全风险意识。他重申,根据“规定”第4条,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并负责落实。租用场地举办大型社会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和出租场地单位共同负责。

  据悉,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大对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力度,并将发挥其专业优势,在大型社会活动的举办过程中,加强对安保方案的审核,组织公安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如内保、消防等,和供电等部门一起,对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发挥公安机关的专业特长,对有关活动现场的安保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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