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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出甲醇中毒预警、科研实验室被列为污染源

2004-03-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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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我国发生多起甲醇中毒事件,造成31人中毒,其中11人死亡。湖南安化县村民因饮用工业酒精勾兑成的“米酒”致使13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湖北省枝江市村民因误饮工业酒精致使4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

  甲醇又称木醇、木酒精,为无色、透明、略有乙醇味的液体,是工业酒精主要成分之一。摄入甲醇5-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甲醇中毒主要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

  科研实验室被列为污染源

  信报讯(记者张晓娟)昨天,国家环保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科研、监测(检测)、试验等单位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将按照污染源进行管理,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的污染将纳入环境监管范围。

  据介绍,实验室类污染损害人体健康、对环境的危害不容忽视。目前,总局已经确立在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和杭州市开展试点工作,对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进行检查。

  《通知》规定,试点城市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废水、废气排污口的规范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水、废气、噪声的,应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应依法进行处理;《通知》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科研、监测(检测)、试验等单位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环境污染情况的摸底调查。

  此外,新建、改建、扩建或使用性质调整、改编的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或使用。实验室、化验室、试验场还需建立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上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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