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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载人参加婚礼6死62伤

2004-03-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   浏览:    评论: 0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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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日报网

  新郎赔钱13万元

  36乘客承担部分损失
 
  一场喜气洋洋的婚礼,演变成了一场哀哭声不断的葬礼,参加婚礼的人们,谁也不曾料到一场噩运就这样降临在他们身上,这一切都缘于举办婚礼的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忽视。

  周某是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勐大镇南康村人,2002年9月18日,周某在镇沅老县城按板镇举行婚礼,为使婚礼办得热烈而隆重,周某邀请本村民小组及临近的亲友到按板镇参加自己的婚礼,考虑到出行不便,周某承诺用车去接送亲友。随后周某请本村李某驾驶东风拦板大货车为其接送郑某某等客人。20时30分,持农用车驾驶证,饮酒后的李某驾车将客人送回南康村途中,由于储气筒皮带断裂,车辆制动失效,致使车辆翻下48米山坡,造成车上乘坐的68名乘客中的6人死亡,62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部分损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镇沅县法院对该案的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在明知货运车辆不能载人、李某所持驾驶证与所驾车辆类型不符的情况下,邀请为自己接送客人,是对客人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对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判决周某承担该事故损失的25%,赔偿被害人及亲属经济损失130952元。

  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驾车人李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认定,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该案,法院判处驾车人李某有期徒刑6年。

  郑某某等36名被害人及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取赔偿65万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镇沅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客人的原告,明知李某驾驶的车辆情况,为图方便而自愿乘车,是对自己人身安全的一种不负责任行为,遂判决原告自己承担5%的经济损失26191元。

  杨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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